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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1-01-31
2021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0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1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9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生目录分专业方向列出拟招生人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及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人数,学校2021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名。拟招生人数不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不含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人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剩余拟招收推免生计划将转为普通招生计划。
 
一、 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要求,且符合我校各专业的具体要求者。
 
(二)报考我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代码130200)“02蒙古族及北方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方向的考生要求蒙汉兼通,该方向复试阶段考察考生的蒙古语言读写能力。蒙汉兼通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
 
(三)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学业能力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30200、130400)应在报考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第一作者论文,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351XX)应在省(自治区)级及以上专业展演、比赛中获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期刊名称或获奖信息填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栏);
 
2.所报考专业语种的大学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语种和成绩填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1”栏)。学院在不低于学业能力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详见目录“专业研究方向备注”。
 
同等学力考生指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二、学习(培养)方式
 
我校2021年招收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三、学制(修业年限)
 
我校招收的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四、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21级秋季学期入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
 
(二)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及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奖学金与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研究生“三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等“三助”岗位,享受“三助”补助。
 
五、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六、培养及住宿地点
 
北校区:音乐学院、舞蹈学院,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如有调整以我校网站(http://www.imac.edu.cn/)公布为准。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均须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二)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须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2”栏注明服务期满年月和加分政策名称。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手机号码不要变更或者停用。除2021届应届本科生于2021年秋季入学时查验学历证书外,其他考生在复试时均须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请考生及时关注内蒙古艺术学院网站(http://www.imac.edu.cn/)发布的相关信息。
 
 
 
八、咨询申诉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咨询申诉。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内蒙古艺术学院行政楼206办公室
 
邮编:010010
 
电话:0471-4973176
 
邮箱:nmgysxyyj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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