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吉首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4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吉首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吉首大学创办于1958年,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张家界市两地办学,是湖南省属综合性大学,也是武陵山片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先后成为国家民委与湖南省政府共建高校、一本批次录取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湖南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校。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党和国家领导人朱镕基、曾庆红、尉健行、贾庆林、刘云山等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高度称赞“吉首大学是湖南的骄傲”,原国家副主席曾庆红肯定“吉首大学具有特殊价值”,原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视察学校时高兴地说“看到了吉首大学,就看到了武陵山区脱贫致富的希望”。
进入新时代,学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培养“品德好,能力强,吃得苦,后劲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
二、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共有20个硕士学位授予专业(一级学科13个,二级学科3个,专业学位领域4个)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力申硕),相关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等,详见《吉首大学2023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年9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0年9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四)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
2.步骤:
(1)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注册账户;
(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能够实时联系到本人的手机号码等,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
(3)按照平台要求上传单一蓝色背景的清晰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须露双耳,不能翻拍或扫描其他照片,上衣颜色不能太浅等);
(4)填报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11月2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6:30。
2.地点:吉首大学研究生院二楼会议室(电子地图中搜索“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3.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与证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获得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盖章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所在单位推荐书》1份(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硕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需同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需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6)《吉首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1份。
4.注意事项:现场确认需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等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者,须经原申请学校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注销信息后,方可向我校申请,并至我校现场确认。
五、学习方式
申请人通过资格认定,按相关规定缴纳学习费用后,注册方可生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教学与培养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一般采取与我校研究生同班上课或单独开班的形式进行,采用面授和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本招生批次开班时间拟定于2023年12月份,成建制班级的开班时间另定。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认定之日起四年内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上述全部考试后,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首大学硕士学位,具体按《吉首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自通过资格认定之日起六年内须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六、学习费用
按学校公布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在入学时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缴纳。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二)申请人不享受学校各类奖助学金。
(三)申请人在读期间的食宿自理。
(四)若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文件,以新的文件为准。
(五)本简章由吉首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一)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具体见《吉首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联系方式》。
(二)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邮编:416000,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743-8561096,传真:0743-8563623,QQ咨询群:946521745(吉首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咨询群),网址:yjsc.j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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