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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时间:2021-03-18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2.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则视为复审不合格。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向研究生处报备),并组织实施;指导本二级学院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负责审核本二级学院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

2.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小组

在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二级学院考生的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统一讨论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人员组成,组长1人,配备记录员1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认真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详细记录复试情况和考生作答情况,经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后,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复试材料保存在二级学院备案。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方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采用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在线上进行(以下简称“线上复试”)。线上复试内容包括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笔试和综合面试,其中笔试以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的形式在线上复试中体现,综合面试重在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等方面内容。可设定以下考察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心理素质。

(二)关于线上复试系统平台

选择《学信网》线上复试系统平台,关于平台的运行及使用详见《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功能说明》(以下简称“系统说明”)。

备用系统选用腾讯会议APP

(三)主要方式

1.线上复试

考生根据系统说明完成账号注册、身份识别、签订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完成系统在线测试、候考、进入复试环节。由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由各二级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总分100分。

复试具体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

3)复试小组应现场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

4)同一招生二级学院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审查考生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已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2.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允许参加复试。在复试时线上复试加试210分钟,并独立打分,作为加试2门课的成绩。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普查测试

各招生二级学院在复试时,可以选择开展线上心理普查测试等方式,了解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五、时间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由各招生二级学院自主确定,报研究生处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复试安排及复试须知各二级学院在复试前挂网,并报研究生处。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线上平台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考生进入平台,根据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有考生采用双机位。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线上提交以下材料、并接受内容的核查:

1)考生承诺书。所有考生根据要求签字后上传考生承诺书,未签承诺书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2)应届考生需线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等。

3)历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录取。

4)建议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建议提交证书等材料。

注:

1)体检。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拟录取后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政审。复试考生待录取后按最新通知要求提交《政审表》。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考生应按时提交。各招生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应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电机学院和报考二级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屏、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采取线上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30%

3.复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部分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均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成绩的使用

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

各招生二级学院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专业课2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各招生二级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交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二级学院组织依次录取。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八、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违反诚信复试承诺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7.体检不合格者。

九、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招生二级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监督与管理

1.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察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处组织的相关会议;复试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系统平台全程录像。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学校申诉电话:021-38223021(研究生处),021-38223140(纪监综合办公室),邮箱:yjs@sdju.edu.cnjwbgs@sdju.edu.cn

 

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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