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普通计划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
对可授予两个以上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除可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外,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与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可进行相互调剂(专业代码第三位为“7”或“8”)。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工学类(学术学位)学科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政治,英语一,数学一。
工程类(专业学位)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政治,英语一或英语二,数学一或数学二。建筑学专业学位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政治,英语一。
经济学(学术学位)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政治,英语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或经济类综合能力。
管理学(学术学位)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政治,英语一,数学一、数学二或数学三。
设计学、法学(学术学位)、法律(法学)、数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前两单元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政治,英语一。
外国语言文学第一单元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政治。
我校不接受第二单元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俄语、日语的考生申请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二条 全日制计划考生与非全日制计划考生调剂
符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第三条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四条 调剂基本程序
1.考生认真阅读相关学院调剂具体要求,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每次调剂系统关闭后,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员集体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3.学院及时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调剂复试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回复复试通知。
5.考生按复试通知,做好远程网络复试准备,实际参加复试,接到通过复试通知后,办理政审事项。
6.学院及时向通过复试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及时通知其他考生复试结果(留存通知考生记录)。
7.通过复试调剂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回复待录取通知。
第五条 调剂考生遴选
学院遴选调剂考生入围复试条件应至少包括考生前置教育所学专业、原报考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因素。
对申请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违规点名确定调剂复试名单等行为,不得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相关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集体确定复试调剂考生名单。
第六条 调剂志愿锁定时间
考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后,调剂系统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应及时告知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第七条 调剂信息发布
1.学院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应详细说明相应学科(专业)接收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的条件,时间,工作程序。明确遴选调剂考生入围复试的条件,工作程序,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2.学院同一学科(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要求和申请条件等,并积极利用咨询电话、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优质服务。应考生请求,解锁调剂考生志愿。
调剂服务系统首次开放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具体日期以相关学院通知为准。
4.学院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第八条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
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复试程序,复试比例,复试考核方式,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录取基本原则等要求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